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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干货》:指标、工作时间、团购、特卖场管理
 [打印]添加时间:2021-08-18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209
  

第十六条指标管理办法

1、销售业绩指标实行逐级分解的办法,每月25日前,由直营管理部分解下月销售指标至门店,分公司副总经理签字后生效。同时抄送财务部、人力行政部。该指标一经下达,不得随意进行修改。

2、每月月底店长依据公司下发的销售指标,按照导购职级的不同分解至每个导购。

3、如遇到撤店、装修、长时间自然灾害等其它特殊情况,指标需要调整的,由各店提交指标调整申请,督导及区域经理确认,直营管理部经理审核,分公司副总经理审批后执行新指标。同时由直营管理部抄送财务部和人力行政部

4、店铺进行计划外促销时,月度销售指标要进行调整,由直营管理部负责制作指标调整方案,副总经理签字方能生效,指标生成后由直营管理部负责执行并抄送总经办、财务部、人力行政部。

第十七条工作时间及加班管理

1、公司实行以岗位目标责任制为主的综合工时制和标准工时制相结合的工时制度。按照店铺设置的岗位,员工所履行的岗位目标责任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员工全年平均每月的工作时间不超过167-174小时(含法定节假日加班时间)。员工每月的上班时间由店长或直营管理部视情况排定,人力行政部监督。员工应当按照排班表进行工作和轮休,拒不遵守的员工将作旷工处理。

2、每一位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

应尽最大努力有效地计划和安排自己的工作,公司不鼓励员工加班,但公司可以根据经营需要,结合劳动法相关规定,在不损害员工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有权安排员工加班。同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安排调休或计发加班工资。

3、加班界定:公司组织的特卖、盘点、支援仓库、因编制不足、大型调拔、新店开业、团购等事宜导致的加班,公司将支付加班费;原则上每月每人加班时数不得超过36小时;

4、加班待遇:对于加班员工,公司将给予安排与加班时数同等时间的补休(即调休)。调休时核减(冲抵)加班时数顺序为公休日优先、最早时期的加班时数次之。确因工作需要到期确实不能安排补休的,公司将给予计发加班费。加班费随工资每月一并发放。

加班费用核算标准如下:6元/小时

法定节假日加班: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加班费。

5、不视为加班的情况:公司在节假日组织的旅游及其他娱乐活动;公司在非节假日组织的下班后的娱乐活动;在非工作时间组织的培训;未经公司安排或未经公司审批的加班加点。

6、加班审批流程:

店铺填写《加班审批单》——直营管理部(督导、直营经理)审核签字。人力行政部负责单据的备案存档。

第十八条个人联系团购提成

1、由商场推荐团购,销售额计入店铺总体销售,提成额由参与销售的导购平均分配;

2、由个人主动联系团购,销售额计入店铺总体销售,提成额由参与销售的导购平均分配,额外给予个人抵用券奖励。1万元以下的,给予个人50元抵用券;2万元以下的,给予100元抵用券;以此类推,每递增1万元,多给予50元抵用券

第十九条特卖薪资标准

1、公司单独开辟的纯特卖场,且销售模式为独立销售,其本店铺导购人员的达成率100%的比例计发提成工资,参见《提成计提参照表》。

2、因商品滞销、断码处理在店铺举行全场或到商场进行促销活动,其销售额计入店铺销售,提成工资额参见《提成计提参照表》。

3、导购人员支援外店特卖加班的,不参与外店的销售提成,按6元/小时计发加班费。

第二十条跨岗位销售

1.在门店产品没有销售人员的情况下,经店长同意,可以跨岗位销售,销售提成100%计算

2.门店产品有专职销售人员,出现中午吃饭或休息,经店长同意,可以跨岗销售,销售提成按照50%计算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条其它

1、直营店铺员工的奖惩情况及其它未尽事宜,参照公司《店铺员工手册》相关规定执行。

2、本方案的解释权归人力行政部所有。

3、依据公司经营状况人力行政部有权对方案的内容进行删除、修改或添加,并在执行前在公司内部以更新版本的形式公布。